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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时间:2023-08-02 20:23:03|栏目:研究生考试|点击:

  频道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以及报名情况,帮大家整理了:2023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更多

  报考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还需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2020年1月1日以后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或取消录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60-69)?

  (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

  (3)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人员报考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报考其他职位,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在职)的,不受生源地限制。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以对应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5.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

  (1)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其中,原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0-96职位;原设区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本设区市90-96职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的证明。

  (2)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凭国家(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或者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以报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方可录用。

  (3)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者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资格复审时应当由委培或者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取得国(境)外学位的报考者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报考者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要求,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1)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人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2)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3)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4)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报考者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14.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若以非应届学历报考,年龄能否放宽至40周岁?

  本次考试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等时间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其中,2021年参加我省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位证书(须普通高等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17.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能否报考?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3)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1)在设区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能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者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职位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取得证书可以报考。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者,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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