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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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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天天练143

时间:2023-06-07 02:14:15|栏目:司法考试|点击:

  参考解析:A项:《公约》对于列举在其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公约禁止缔约国向另一缔约国出口危险废物,除非进口国没有一般地禁止该废物的进口,并且以书面形式对某一进口向出口国表示同意。所以A项正确。B项:如果出口国有理由认为拟出口的废物不会被以符合有关标准的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在进口国或其他地方处理,则不得出口。所以B项正确。C项:《公约》第6条还规定了越境转移的程序和其他事项,根据该条规定,危险废物的任何越境转移都必须有相关的保险、保证或担保。所以C项正确。D项:缔约国不得向非缔约国出口或从非缔约国进口危险废物。本题中,如果甲国退出公约其就成了非缔约国,乙国当然不能再向甲国出口危险废物。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参考解析:《民诉法解释》第431条:“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本题中,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这是正确的。A选项正确。20天后,卢某向N法院起诉,并不会影响支付令的效力。理由有两个:(1)时间过期了,必须要在15日之内提出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这一规定,B选项正确,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起诉的法院不对。《民诉法解释》第433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卢某向N法院起诉。因此,C选项不对,D选项也不对。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项。

  参考解析:C项:《托收统一规则》第11条规定:“(1)为使委托人的指示得以实现,银行使用另一银行或其他银行的服务时,是代为该委托人办理的,因此,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2)即使银行主动地选择了其他银行办理业务,如该行所转递的指示未被执行,作出选择的银行也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3)一方指示另一方去履行服务,指示方应受到外国法律和惯例施加给被指示方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的制约,并应就有关义务和责任对受托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如果损失是由于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所以C项正确。D项:跟单托收是指出口方将汇票连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运单据一起交给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根据托收业务中委托收款时交付单据的条件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前者托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而后者托收行在买方承兑后即将货运单据交付买方。根据上述分类,D项正确。A项: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而不是银行信用,所以银行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A项错误。B项:《托收统一规则》第24条规定:“托收指示对发生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的有关拒绝证书应有具体的指示(或代之以其他法律手续)。如无此项具体指示,与托收有关的各银行在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无义务作出拒绝证书(或代之以其他法律手续)。银行由于办理拒绝证书或其他法律手续而发生的手续费及/或其他费用概由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一方承担。”根据该规定,代收行没有主动作成拒绝证书的义务,所以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参考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题中,“田某拒不履行法院令其迁出钟某房屋的判决”表明了两个意思:(1)判决的内容是履行行为:迁出钟某房屋;(2)田某拒不履行。A选项正确。 但判决并没有要求田某向钟某赔礼道歉,因此B选项不对。《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民诉法解释》第507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走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也就是说,判决中给付金钱义务不履行,产生迟延履行利息,判决中非金钱给付义务不履行产生迟延履行金。本题判决的内容是履行行为:迁出钟某房屋。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不对。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项。

  参考解析:AD项:《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2条:“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协商解决”。所以D项正确,A项错误。C项:《安排》第5条:“委托方法院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委托请求,以保证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及时完成受托事项。委托方法院应优先处理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3个月”。所以C项正确。B项:《安排》第8条:“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故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1、 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

  2、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救济措施?

  3、 甲县善福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前身为创始于清末的陈氏善福铺,享誉百年,陈某继承祖业后注册了该公司,并规范使用其商业标识。乙县善福公司(简称乙公司)系张某先于甲公司注册,且持有“善福100”商标权。乙公司在其网站登载善福铺的历史及荣誉,还在其产品包装标注“百年老牌”“创始于清末”等字样,但均未证明其与善福铺存在历史联系。甲、乙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4、 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5、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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