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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5 05:56:03|栏目:自考|点击:

  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6至17日举行。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须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进入系统报名报考。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管理系统发布的《考生须知》。

  (二)新生要如实认真填写各项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基本信息是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唯一依据;其中通讯信息是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考生的重要途径。考生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上传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是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和办理毕业证书的依据。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重新采集在籍自学考试预毕业生照片信息的通知》(闽考院自〔2017〕23号)要求,2018年1月1日之后报名的考生均不予更改照片信息。请考生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件照电子照片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电子证件照。因照片过度PS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身份验证过程中人脸识别未通过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新生网上预报名时间内(不含双休日)到报名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考新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身份识别,确认考生信息。

  (三)我院将对报考专接本衔接专业和二学历专业的新生,进行资格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无法报名成功;对报考中职(含技师技工)衔接专科考试的新生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费不予退还。

  (四)所有考生在确认报考缴费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报考课程等信息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删减、更改,缴纳的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开考专业考试课程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公示公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闽考院自〔2020〕20号)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部分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闽考院自〔2021〕10号)。

  考生可于10月8日-14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并关注考试相关动态公告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一)考生更换手机号码应及时登录“考生个人平台--个人信息维护”进行更改。

  在籍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更改:个人信息资料(含姓名存在生僻字、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修改者请于8月16日-9月2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姓名存在生僻字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拼音)一份(更改姓名还需出具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本人申请报告)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考生到所属主考院校)进行更改。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审核后拍照在系统中上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M以内)。

  (三)各设区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应根据报名工作需要配齐配足相关设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

  (一)各主考院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闽考委〔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规范生源组织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二)各主考院校负责衔接专业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我院将进行复查,若发现主考院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停止衔接考试工作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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